答:“育肥猪保险”政策文件依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银保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农业大灾保险和和育肥猪保险试点扩面及能繁母猪保险提标的通知》(鄂财金发[2019]38号)。政策要求及执行标准:
(1)保险标的:体重在20公斤(含)以上的育肥猪。
(2)保险对象:从事育肥猪养殖的年出栏1万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大户、合作社、企业。
(3)保险金额:800元/头。
(4)保险费率:5%。
(5)保险责任:暴雨、洪水(政府行蓄洪除外)、风灾、雹灾、雷击、火灾、爆炸、泥石流、山体滑坡、建筑物倒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各类疫病。
(6)保险期限:分批次投保,以具体养殖周期为准,保险期限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至出栏为止,按年投保的,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7)理赔标准:每头赔偿金额=出险时当地市场同类猪只平均购买单价(元/公斤)x70%x出险时保险育肥猪体重(公斤),每头赔偿金额最高以每头保险金额为限。对发生高传染性疫病政府实施强制扑杀的,保险赔偿相应扣减政府扑杀专项补贴金额。
(8)补贴比例:按照中央财政有关规定,每头保费中央财政承担50%,省级财政承担20%、县级财政承担10%,农户承担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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