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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疫后重振加快转型若干措施的通知
        • 发布时间:2022-08-10 10:26
        • 信息来源:
        • 编辑:杨文明
        • 审核:杨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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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疫后重振加快转型
        若干措施的通知

        鄂政办发〔2020〕2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疫后重振加快转型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0年5月14日

        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疫后重振加快转型若干措施

        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以更大力度保农业市场主体,以转型发展对冲疫情影响,以做大产业、做响品牌、做强基地、做优智能为重点,促进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下简称农业龙头企业)疫后重振、加快转型,制定措施如下:

        一、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经信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通信管理局)

        1.扎实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形势下复工复产和达产达效。结合全省领导干部走访服务企业专项活动,开展走访服务农业龙头企业活动,各市县政府及其农业农村、发改、经信、金融等相关部门,要落实工作专班,分级逐户开展农业龙头企业走访服务活动,实现重点农业龙头企业走访服务全覆盖,帮助企业化解复工复产中的困难,尽快达产达效。国家、省重点农业龙头企业5月底前应开尽开、恢复正常生产水平,力争全年加工产值或主营收入与去年持平,增速好于去年同期。

        2.加快农业龙头企业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利用5G、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实施企业网络化、生产智能化、产品数字化改造升级,搭建网络销售平台。组织农业龙头企业与大型电商平台深度对接,支持农业龙头企业开设自营网店,持续开展各类网络直播带货活动,力争全年农产品网络销售额增长20%以上。加快建设一批县域电商产业园、村级电商服务中心、第三方电商平台等农村电商配套服务设施。

        3.支持大型农业龙头企业集团整合重组。抢抓疫后产业布局加速调整的窗口机遇,支持生猪、茶叶等产业的重点龙头企业,实施行业垂直整合和横向兼并重组。重点推进32个规模生猪养殖企业改扩建项目,力争年底建成投产11个项目,年新增规模养殖产能300万头,生猪规模养殖率提高5个百分点以上,达到60%左右。以湖北联丰现代农业集团公司、联丰海外集团公司为基础,通过省财政货币出资、部分国有资产作价出资,整合省内农垦资源等方式,组建湖北省农垦集团,打造“聚焦农业主业、具有投融资功能、三产融合发展”的省属国有农业投资平台。

        二、加快发展优势农业产业集群(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国网省电力公司、省能源局、省粮食局、省林业局)

        4.聚焦稻米、生猪、食用油、小麦、淡水鱼、小龙虾、蔬菜、茶叶、柑橘、食用菌、中药材、鸡鸭及蛋制品等12个优势产业集群,围绕专家团队、产业规划、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公用品牌、产业园区、特色镇村、规模化种植基地(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优良品种资源、产业基金等10大要素,全地域全环节全产业链建设优势产业集群,力争3年内12个优势产业集群农产品加工转化率达到75%以上,综合产值过1000亿元的产业集群达到3个、过500亿元的达到4个、过100亿元的达到5个。

        5.加快建设产业平台。每年统筹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和省级农业转移支付资金4亿元左右,5年累计不低于20亿元,重点支持12个优势产业集群,支持建设20个农产品加工强县,100个农业产业示范园、农产品加工园、现代农业产业园,支持农业产业强镇建设和农业特色产业发展。坚持“一镇一业、一村一品”,建设一批农业特色专业镇、专业村和休闲农业示范点。在省政府核定的债务限额内,支持各地申请债券资金,用于现代农业“三园”基础设施建设。

        6.扶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成立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建立稳定的订单和契约关系,推广按交易量、按股分红等多种利益联结机制,提高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帮助农民获得更多收益。统筹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创建100个省级示范农业产业化联合体,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对联合体中牵头的农业龙头企业带动农产品产加销、农民增收和扶贫帮困的建设项目给予支持。

        7.强化要素保障。省级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安排至少5%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乡村重点产业和项目用地。新编县乡级国土空间规划应安排不少于10%的建设用地指标,重点保障乡村产业发展用地。落实农业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农产品初加工用电价格实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政策。

        三、打造优势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粮食局)

        8.加强区域公用品牌宣传。从农业生产发展资金中统筹不低于1亿元,用好央视“品牌强国工程”捐赠湖北2亿元农产品广告资源,发挥知名主持人直播带货的宣传作用,在央视等媒体持续宣传“中国荆楚味、湖北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力争打造20个在全国有知名度的区域公用农产品品牌。对首批登录央视的8个区域公用品牌,推进品牌使用企业建立全生命周期产品溯源体系,加强产品质量检测和监管,规范区域公用品牌使用。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继续打响“荆楚大地”公用粮油品牌。讲好湖北抗疫故事,全方位、多渠道宣传湖北农产品,消除因疫情带来的对湖北农产品歧视。

        9.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建设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实验室),加快绿色产品、有机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的质量标准体系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保持97%以上。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发布企业标准,实行产品质量承诺制。

        四、增强科技创新动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人社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林业局、省农科院)

        10.支持企业和科研机构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链。梳理我省农产品加工转化的短板和弱项,聚焦关键核心技术实施攻关突破,采取竞争立项方式,集中力量攻克粮油深加工、生猪健康养殖及肉制品加工、长江汉江渔类品种人工饲养、淡水鱼深加工、板栗机械化采摘及深加工、水果蔬菜生鲜冷藏及深加工、中药材种植及配方颗粒制剂、茶饮制品等产业化关键技术,尽快把我省的种植、养殖优势转化为产业和市场优势。在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项目安排上,对农业龙头企业产学研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11.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工艺技术和生产加工设备,加快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改造升级。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对符合政策的农业龙头企业技改项目予以支持,对农业龙头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副产品综合利用等项目,给予重点倾斜。支持农业龙头企业优先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技术研发中心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12.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农业产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着力集聚企业经营管理、专业技术等领军人才,在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中给予倾斜支持。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业龙头企业就业,符合条件和相关规定的,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政策。

        五、加大财政金融支持(牵头单位: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武汉分行、湖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农业农村厅、省扶贫办、省农担公司)

        13.持续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落实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和再贷款再贴现专用额度等政策,将更多农业龙头企业纳入支持范围。对受疫情影响、授信到期还款确有困难的农业龙头企业,银行机构和地方金融部门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加强对银行机构服务“三农”情况的分析评估,强化对涉农信贷的正向激励。

        14.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加快推进新型“政银担”合作,各市县分别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和担保业务风险补偿机制,建立对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保费补贴和业务奖补机制,相关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撬动金融机构按一定比例放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贷款数量。

        15.落实财政贴息政策支持。统筹中央适度规模经营资金、财政涉农资金、普惠金融专项等相关资金3亿元,对以农业龙头企业为重点的经营主体贷款进行贴息。在贫困地区建原料基地、吸纳贫困户就业、减贫带贫效益明显的农业龙头企业可纳入扶贫优惠贷款和财政贴息范围,不重复享受财政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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