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教育局,市直属幼儿园:
为进一步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17〕7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鄂政督〔2018〕3号)等精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22年全市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对象
1.各县(市、区)2022年督评的幼儿园(班、点)。
2.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反馈我市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数据核查问题的7所幼儿园。
3.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专项督导中发现问题线索比较突出的幼儿园整改“回头看”(以2021年督导评估专班反馈表为依据)。
二、督导内容
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围绕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方面开展督导,评估总分为1000分,950分以上为“优秀”,850—950分为“良好”,750—850分为“合格”,750分以下为“不合格”。当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督导程序
(一)幼儿园自评。幼儿园根据县级督导评估要求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
(二)县级督评。各县(市、区)成立督导组,开展实地督导评估。各地政府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自评报告和实地督导评估,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至幼儿园限期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系统上报审核。各地2022年幼儿园督导评估报告和督评资料请于 9月10日前报送市教育督导办公室。联系人:王伟;电话:0722—3590647;邮箱:373531798@qq.com。
(三)市级督导。市政府教育督导室成立督导专班对2022年县级督评幼儿园不低于20%进行实地抽查,对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反馈我市2021年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数据核查问题的7所幼儿园,2021年办园行为评估问题突出的部分幼儿园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督导发现问题突出的幼儿园,下发督办函,限期整改,形成督导报告报送省政府教育督导室。
四、结果运用
各县(市、区)要将督导评估结果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评优评先和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对督导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幼儿园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整改,对于未经审批违规举办的、违规办园行为多发,且整改不到位的幼儿园,要依法依规要求当地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取缔。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督导专班,认真组织实施,以查促建,督促幼儿园认真抓好问题整改,以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为依据,开展好自评自查。
(二)严格评估,重在实地督查。根据教育部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指标要做到五个必查,即办园方向必须明确、保育安全必须达标、教育过程必须到位、教师队伍必须稳定、内部管理必须规范。实地督查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做到网上对应和实地核查结合,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三)强化整改,发挥督导作用。各地要针对督导出来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能立即整改到位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专项梳理问题,专项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并加以落实。对各种违规办园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市级抽查发现自评虚报数据、与正式评估出入较大的,将公开通报,根据要求责令整改。
附件: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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