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对象 | 普法内容 | 普法形式 | 普法目标 | 责任科室 | 科室负责人 及电话 |
自然资源 和规划系统人员 及社会公众 | 《保守国家秘密法》《档案法》《网络安全法》《政府信息 公开条例》《重大行政决策 程序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 1、落实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开展日常学法、法治培训活动等,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利用集中学习、主题党日进行专题学习; 2、利用“4.22”、“5.12、“6.25”、“8.29”、“12.4”等专题宣传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 3、利用局门户网站、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报纸、网络等新媒体平台全方位、多渠道开展学习宣传; 4、通过举办培训班、法治讲座,进行法律知识测试等方式进行学习宣传; 5、通过行政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办理窗口,利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广泛进行宣传; 6、坚持执法与普法相结合,在执法办案、执法巡查中开展以案释法和普法活动。 | 1、全面落实好“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2、扎实有效开展自然资源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提升自然资源管理能力和水平,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3、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保护资源的意识和节约集约用地的观念,改善自然资源管理法治环境,促使自然资源矛盾依法化解在源头,形成保护和合理利用自然资源良好法治环境。 | 办公室 | 王涛 3596835 |
《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 环境条例》《湖北省优化营商环境办法》等法律法规 | 行政审批科 | 胡莲华 3257577 | |||
《土地管理法》《民法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 | 自然资源 调查确权 登记科 | 方胜斌 3596768 |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 | 国土空间 规划科 | 汪群 3596499 | |||
《招标投标法》《城镇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等 法律法规 | 自然资源 开发利用科 | 夏祥 3596796 | |||
《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设用地审查报批 管理办法》《湖北省保障农村村民住宅建设合理用地实施 细则》等法律法规 | 国土空间 用途管制科 | 曾晖 3596797 | |||
《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土地复垦条例》《湖北省补充耕地指标省级统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 耕地保护和生态修复科 | 李云龙 3596769 | |||
《种子法》《防沙治沙法》《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退耕还林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国有林场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 | 国土绿化科 | 包俊 3596670 | |||
《森林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森林法实施条例》《森林采伐更新管理办法》《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森林资源 管理科 | 刘玉玲 3596422 | |||
《城乡规划法》《湖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 | 建设工程科 | 刘华 3827917 | |||
《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 矿业权 和地质灾害防治科 | 黄先亮 3827922 | |||
《测绘法》《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测绘成果管理条例》《测量标志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 测绘地理 信息科 | 陈华伟 3596716 | |||
自然资源 和规划系统人员 及社会公众 | 《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 植物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湖北省古树名木管理办法》《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等法律法规 | 野生动植物和自然保护地科 | 黄传清 3596543 | ||
《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资源流转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 | 林业改革和产业发展科 | 黄河清 3596511 | |||
《宪法》《刑法》《民法典》《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森林法》《矿产资源法》《野生动物保护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信访条例》《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等 法律法规 | 法规与执法监督科 | 高学良 3827920 | |||
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人员 | 《会计法》《预算法》 《审计法》等法律法规 | 财务与资金运用科 | 王琴 3596786 | ||
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人员 | 《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 人事教育科 | 杨轶 3596633 | ||
自然资源和规划系统人员 | 《监察法》《工会法》 《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 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法律法规 | 机关党委 (机关纪委) | 杨云清 3596788 |
备注:法规与执法监督科为普法工作的组织协调部门,如科室负责人变动,本清单责任由变动后的科室负责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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