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有效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发〔2020〕6号)精神,根据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和减证便民的有关要求,市政府对截止2020年8月31日现行有效的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在两次证明事项清理的基础上组织“回头看”,清理结果已经2020年9月22日市政府四届七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10件、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7件;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6件、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3件。因有效期届满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但需要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的,实施单位应在本文件印发之日起60日内按程序重新拟文报批。
我市无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市政府和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不存在无设定依据的证明事项,只执行上级清理保留的事项。
附件:1.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10件)
2.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7件)
3.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6件)
4.失效的市政府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目录(3件)
2020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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