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索引号
        011059235/2022-24787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布日期
        2022-06-07
        发文字号
        随政办发〔2022〕1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编辑
        365沙巴体育注册_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我和黑大佬的365天知乎民政局
        审核
        杨文明
        发布机构
        365沙巴体育注册_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我和黑大佬的365天知乎政府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2年全市低保保障标准、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374号)、《省民政厅关于建立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指导意见》(鄂民政发〔2017〕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2022年4月1日起调整全市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城乡特困供养标准和孤儿养育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标准

        (一)城市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525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666元/人 月。

        (二)农村低保保障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500元/人 月,广水市438元/人 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577元/人 月。

        (三)城市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广水市、大洪山风景名胜区1050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332元/人 月。

        (四)农村特困供养标准:随县、大洪山风景名胜区999元/人 月,广水市875元/人·月,曾都区、随州高新区1153元/人 月。

        (五)孤儿养育标准:分散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为1390元/人 月,集中供养的孤儿养育标准为2224元/人 月。

        二、有关要求

        各地要严格执行新的社会救助标准,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特困对象、孤儿纳入保障范围,统筹安排好专项资金,落实地方配套资金,确保提标任务和人均补助水平落实到位。

        2022年5月24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