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升政务服务质效。推动“两清单一目录”纳入全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行“一站式服务”“一网通办”。全面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证”。区、镇(街道、管委会)和村(社区)便民服务场所实现事项100%入驻并采用综合窗口模式提供服务。加快完善“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体系,力争推动更多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实现跨省、跨区域高效办理。
2.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巩固提升省定19项已实施“一事联办”事项,探索更多联办主题。推广在线身份认证,实现企业、个人年度办事频次前20%的高频事项全覆盖,探索20个以上电子签名、电子印章在企业、个人高频事项中的应用场景。持续推进政务服务“指尖行动”。聚焦企业群众诉求强烈的高频事项,探索推进机构职能流程再造。
3.提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能。对满足“标准地”出让条件的新增工业项目,全面推行“标准地”出让。推行区域性统一评价结果深度应用。全面推进“多测合一”。扎实做好“拿地即开工”五证同发审批模式。实现政府投资项目、社会一般投资项目、小型工业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限缩减至65、40、20个工作日。实施“交房即办证”改革。将不动产测绘(房产、土地)前置到规划验收阶段,不动产权籍调查与联合验收阶段规划条件核实同步进行。深化工程竣工验收“多验合一”改革。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推广完善施工图审查“豁免”清单制度。
4.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水电气一体化过户,逐步拓展更多联动服务。将抵押登记办理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内。推动企业间不动产转移登记实现“190”办结标准(1个环节、90分钟)。推行二手房转移登记纳税缴费全程网上办理。深化探索不动产宗地分割登记模式。
5.试点推行工业项目全周期管理机制。以何店高质量发展示范区为试点,通过实施“三道时间线(签约时间、挂牌时间、投产时间)管理、签约项目集中会商、边批边建边办、挂图督办”四项机制,形成项目招商、落地、推进、投产工作闭环管理,加速推动项目投产达效。
6.提升政府采购工作质效。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份额,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免收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采购文件工本费。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完毕,应于收到供应商验收申请后7日内组织履约验收。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25日内完成资金支付。政府采购投诉案件处理时间压减至30日内。
7.推行惠企政策直达机制。编制和公布惠企政策兑现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对符合条件的涉企资金政策100%“免申即享”。开展利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实施企业画像、分类识别,实现涉企政策精准推送。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
8.优化纳税服务。将年纳税次数压减至5次、年纳税时间压减至90小时以内。按规定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全面贯彻落实组合式减税降费政策。实现增值税发票电子化率100%。将发票“非接触式”领用比例提升至95%以上。推进企业财务报表与纳税申报表自动转换。
9.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健全全流程信用监管机制。探索推进政府和平台企业、征信机构合作监管模式。在政府采购、招投标等事项中充分发挥信用报告作用,推动信用报告结果异地互认。对企业出现失信行为并按规定申请信用修复的,自接到申请之日起,权限范围内的1个工作日完成修复,属于省级以上权限范围内的2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报送,加强与省级单位对接沟通,确保符合条件的100%修复。开展“新官不理旧账”等政府失信行为专项督查。
10.规范涉企收费行为。落实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开展涉企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收费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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