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政府履行职能、提供公共服务和促进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提升国有资产管理质量和水平不仅是促进国有资产挖潜增效、物尽其用的必要条件,更是增强国有资产管理公开透明度、提升管理公信力的重要保障。针对当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如何推进国有资产监督管护走深走实,需要基层行政事业单位深入思考研究。
一、当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存在的普遍性问题
一是部分国有资产违规划至融资平台存在流失风险。为扩大基数便于融资,一些地方政府违规将行政事业单位的房屋、土地等资产划转至融资平台,且缺乏监管。一方面,部分已划转资产或未在平台公司入账,或未从财政资产管理系统中下账,或在财政资产管理系统和平台公司均未入账,导致资产价值无法准确评估。另一方面,一些平台公司将部分单位划转资产的土地性质和用途变更为出让和商业服务,形成经营性资产,并将部分资产作为银行贷款抵押物,存在较为突出的流失风险。
二是部分国有资产经营收益管理不严格。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将持有的国有资产出租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用于商业经营,缺乏相关收益保障,很多承租方因经营不善倒闭后,所欠房屋租金及占用费无法清收。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将取得的国有资产出租收入安排由承租方直接划转给有关债权人单位,既未在本单位财务上登记入账,也未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还有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出租、出借国有资产未严格履行审批和价格评估程序,甚至无偿提供给相关单位或个人用作商业经营,出租收入也未按要求上缴财政非税收入专户。
三是部分单位国有资产监管保护不到位。如:一些行政事业单位购置或置换取得的固定资产长期未登记过户,导致资产权属不清。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长期闲置,未能盘活发挥应有效益。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不到位,报废资产处置不及时,存在有实无账、有账无物、账实不符的问题。一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登记入账不及时、折旧摊销不准确、会计核算不正确、管理制度不健全,导致国有资产管理较为混乱。
二、做好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一要强化管护意识,落实管护责任。各行政事业单位要深刻认识到国有资产管理的重要性,把资产管理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健全制度,强化责任,形成行之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要对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经常性督导,并每年对重点单位执行年度考评;对单位领导和资产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制度等相关方面知识的培训学习,扭转资产重购置轻管理的观念。
二要创新管护机制,健全管护体系。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护规定和规章制度,建立健全资产配置、处置、调剂、使用的审批程序,细化资产的配置标准、收入处置等管理办法,落实资产监管单位、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权利和责任。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的衔接,严格按规定合理配置资产。构建“权责清晰、配置合理、运转高效、约束有力”的资产管理体系,为新形势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三要夯实管护基础,提高管护能力。深入推进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清查盘点、登记统计、核算入账、权属管理等基础性工作,有序推进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权属统一登记工作,做到实物清楚、数据准确、账实相符。健全完善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报告报表体系,分类编制教育、医疗、交通、文化等公共重点领域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报表,推动报告报表专业化体系化。推进资产系统与预算一体化系统对接,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国库支付、政府采购、部门决算等财政业务的有效衔接,将资产管理嵌入财政核心业务中,强化国有资产“全链条”监管模式。
四要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持续推进审计监督与财政监督、人大监督、纪检监察、政务督查、巡视巡察等监督力量的协同作用,打出集约化的监督“组合拳”,拓展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监督广度和深度,构建监督体系,发挥监督合力。推动人大常委会、纪委监委等机关对审计成果的运用,利用审计结果开展询问、质询、专题调研,联合开展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整治,紧盯问题促进整改落实,督促政府推进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化、整体化、公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