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以来,全市公安法治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新时代法治公安建设目标任务,以更高标准、更有力措施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执法突出问题,切实把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落到实处。
一、工作情况
(一)提升执法主体能力。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述法制度。坚持公安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学法比武活动,着力增强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运用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在全省领导干部学法比武活动综合排名第四。强化一线民警学法。加大执法培训力度,不断加强新法新规和常用法规的学习培训,用好《湖北公安手机报》“学法辅导”栏目,每月通报,提升一线民警执法素养和执法能力。落实奖励措施,继续鼓励民警参加并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和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对通过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2名民警报立三等功。完善案例点评制度。开展正反两面典型案例点评工作,以案释法,特别对不捕不诉、判决无罪、复议撤变、行政败诉、国家赔偿案件,以及成功办理的疑难复杂典型案件,及时总结分析,编撰下发指导性案例。在教育整顿期间对发现执法问题的6起案件,编写典型案例,警示全体民警。
(二)深化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场所建设。全市公安机关按照“一体化”要求新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2个,先期已经分别独立建设相关功能区域,按照“规范、高效、安全、智能”要求升级改造4个,实现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全覆盖。深化受立案改革。将110报警、门市报警、电话报警、网上报警等线上线下报警统一接入警综平台,健全接报案登记、受案立案审查等工作程序,严格落实网上登记制度、群众上门报案“三个当场”以及受案立案审查期限等受立案制度改革要求,做实受立案监督管理。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优化办案方式,推行轻刑快办、刑拘直诉、认罪认罚从宽、行政案件快速办理等办案机制,实现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办案质效。
(三)加快执法信息化建设。强化执法监管信息化建设。2020年底,市局完成了执法监督管理中心建设任务并落实实体化运作,为执法监督管理系统分析研判执法办案情况、预警预防各类执法问题提供“大数据”支撑。自平台使用以来,全市法制部门通过执法监管平台对受立案、刑事案件办理、行政案件办理、网上生成文书、执法公开等5大模块发现执法问题9103个,督办整改8960个,整改率98.43%。落实执法公开平台应用。落实《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运用湖北公安执法公开平台,建立执法公开信息每月通报机制,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公开。目前,全市公安机关行政处罚决定书、受立案文书公开率均达到100%,2021年1至5月执法信息化全省排名第一。用好智能手环管理系统。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犯罪嫌疑人采取电子手环进行防脱管式监督管理。协调检察机关、司法部门,探索运用电子手环对社区戒毒人员防脱管式监督管理。自系统运用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对832名取保候审人员和4名监视居住人员佩戴电子定位腕表进行了监管,通过发现、核实违反取保候审规定越界人员30人。推动政法协同办案系统建设。配合加快推进政法机关业务协同办案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刑事案件报捕、起诉、换押等环节跨部门网上流转。
(四)强化执法监督管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建立检察院派驻机制,市局、随县、广水、曾都均设立派驻检察官办公室,推动检察监督由事后向事前、事中延伸,全力防范重大执法过错发生;建立执法质量监督员机制,定期邀请监督员到公安机关对执法突出问题进行分析讲解;建立检察监督情况核查和反馈机制,对监督事项进行逐一研究,做到及时问题核查、整改反馈。聘请律师阅卷监督。推行由律师第三方参与评查案件机制,将经济类犯罪案件,涉众涉稳类案件,涉黑涉恶、寻衅滋事、故意伤害、黄赌毒及其他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作为重点,聘请湖北正好律师事务所、美佳律师事务所的2律师对52件刑事、行政进行了案件评查,对案件定性是否准确、证据收集固定是否全面合法、办案程序是否到位、是否存在遗漏违法犯罪嫌疑人、拟处罚标准是否畸轻畸重等进行阅卷监督,全面提高全市公安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开展执法风险点排查。为预防减少民警因执法问题造成违纪违法问题。法制支队从接处警、案件办理、执法办案区管理、涉案财物管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行政审批服务、优化营商环境等七个方面排查出37个重点执法风险点,制定了《365沙巴体育注册_365足球外围网站官网_我和黑大佬的365天知乎公安机关执法风险点排查清单》,全体民警签订了《执法风险承诺书》,对清理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到位。
(五)做实执法质量考评。改革执法考评机制,强化日常监督考评,变单一的年度考评为月考评与年度考评相结合的考评方式,落实警种考评制度,加大警种考评力度。深入实地开展执法检查。将执法质量考评考在平时,不定期实地抽查所队,对重点执法工作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包括执法场所建设情况、“三个当场”情况、警情录入警综平台情况、及时受立案情况、办案区管理情况、涉案财物管理情况等。2021年以来,法制支队对各县市区开展实地执法检查10余次。加强执法监督管理中心巡查。通过执法监督管理平台推行执法工作绩效考核,每日对平台预警问题进行全方位监督巡查,实时向民警传送预警,定期通报平台发现的典型执法问题,做好整改工作。落实外部监督评价机制。定期收集检察意见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法院无罪(败诉)案件判决、裁定书,行政复议委员会复议确认违法、撤销处罚决定书,国家赔偿案件等进行分析,通报发现的问题,并纳入执法考评,拓展考评内容。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对全市公安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近三年以来办理的刑事、行政案件以及近五年以来的突出执法线索问题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排查,围绕执法不公、执法不严,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不作为或乱作为,违规采取取保候审,以刑事司法手段不当介入经济纠纷,超权限、超范围、超数额、超时限查封、扣押、冻结,参与或变相参与社会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趋利性执法,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徇私枉法,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方面的问题,开展执法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发现问题45个并全部督办整改,通过专项整治工作切实推进全局执法工作。
二、存在的问题
(一)执法主体能力不强。基层公安民警的大量的时间被案件、执勤、备勤、加班所占据,没有足够的时间进行学习,除了熟知日常处理相关案件的法律法规外,对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熟悉度偏少,这对处理相对复杂的案件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诸如法条运用偏差、执法程序出错的问题。部分民警对新型警务信息装备操作不熟练,应用科技手段、信息化技术开展执法的意识和能力不强,不适应信息化时代警务工作的新要求。
(二)执法制度执行不到位。多数单位能遵守110接警规定,而对门市报警依然存在不及时登记,甚至不登记的问题。对于上级制定出台的受立案制度改革的意见往往执行不到位,特别是经济案件、网络诈骗案件在受立案环节容易出现有案不立、受立案不及时的问题。
(三)执法安全管理不规范。一些办案单位没有按照公安部“四个一律”要求开展工作,特别是派出所办案区没有严格落实管理措施,办案区台账登记不规范。有的办案单位传唤嫌疑人到案后不及时讯问(询问)查证,不严格看管措施。
(四)执法场所建设不标准。全市大部分派出所面临执法办案区场所和信息化设备老旧升级改造,经费压力大,全面实现执法办案视频和数据对接需大量信息化硬件及场所改造,周期长、推动困难。有的执法办案场所虽然硬件建设基本到位,但信息化标准不高,没有做到精细化管理。目前,全市执法监督管理中心建设推进成效进展迟缓,随县、高新还没有推动,离省厅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五)执法监督管理不落实。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记录、通报、处理三项制度不到位。大部分办案民警碍于情面,平时不记录,监督部门履职不到位,不通报。大多是因为其它案件牵连才发现此类情形。
(六)执法问题整改不彻底。少数民警执法过程经常出错,但对执法检查通报和整改督办通知却视而不见,对各级法制部门发出的整改通知不能做到及时整改,有的被迫进行整改后重复又犯的现象时有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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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30日